轻信“投资分红”他被骗4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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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我这里有好项目,你敢投钱我就保证给你分红。”市民陈先生因轻信“投资分红”的承诺,被骗走40多万元。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原来,此前被告人石某以投资“云南昭通水富港扩能供油”“云南高速公路便利店”等项目为名,取得陈先生信任。两人先后签订了《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投资协议。就这样,陈先生在石某的介绍下,先后投入人民币80余万元。

陈先生没有想到,他投入的钱并没有用于投资项目。实际上,这些钱都被石某拿去炒股、购买彩票及日常开支。

刚开始,石某为了不让陈先生发现自己的诈骗行为,先后以“投资分红”“退还本金”等名义返还陈先生共计200562元。但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陈先生没有再收到“分红”。

“不是说投资就有分红吗,怎么给完20万就没消息了?”陈先生发现问题后,越想越不对,为此多次找石某催要。经过陈先生的多次催要,石某又给了陈先生13万元。

越想越不对劲,陈先生于2018年8月份报警。随后,石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石某又退给了陈先生128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石某通过亲属退还被害人陈先生349808元,陈先生对石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778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石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其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石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湖里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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