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逛篮球场偷手机获刑

  • 湄洲日报  

打篮球是不少市民业余爱好,但打球时随身携带的钱包、钥匙、手机等物件无专人看管,给小偷可乘之机。近日,荔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郑某因专逛篮球场偷手机,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9月24日,郑某在荔城区镇海街道体育中心篮球场内闲逛,看到篮球架上有一个胸包,见无人注意,便把该胸包盗走。回到家后,郑某发现该胸包有两部手机,一个钱包,车钥匙等物品,便将这些钱财挥霍一空。同年10月21日早上8时许,郑某又来到该球场,看到篮球架下有一部手机,趁人不备将该手机盗走。

两次成功顺手牵羊,让郑某更为大胆。11月2日,郑某再次到该球场内,以自己的衣服为遮挡,将放在篮球架下的一部iPhone6s Plus手机手机盗走。得手后迅速跑到一家手机店内,将盗得的手机以260元的价格卖给店主。又于同年12月4日晚和12月19日下午以同样的手段盗走一台iPhone6s Plus手机和一台iphone7 Plus手机,随后便到不同地段手机店内分别以300元、16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不同的店主。

12月21日,用赃款在网吧上网的郑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郑某所盗手机及其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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