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男子高速公路步行 在莆田高速交警帮助下与家人团

  • 湄洲日报  
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步行,被巡逻的莆田高速交警发现。记者昨日获悉,这名男子离家出走14年,在高速交警的帮助下,终于与家人团聚。

10月16日下午3时许,天下蒙蒙细雨。莆田高速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涵江段例行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撑伞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走,十分危险。民警马上将这名男子带上警车。

经询问,男子说其父母双亡、无家可归、身上也没钱,上高速公路是想去泉州石狮投靠工友。为确认这名男子的身份,民警将其带回莆田高速交警执法站核实。经查实,男子为福州永泰人方某,他母亲健在,且还有姐姐和哥哥。当听到母亲健在的消息,方某眼里闪烁泪花。他说,2004年,自己与家人闹矛盾,负气出走,此后再也没有回去。随后,民警与方某的哥哥取得联系。在等待方某家人赶来接人期间,交警给方某送来热气腾腾的晚饭,让他冲了热水澡,给他换上整洁的衣服,让其干干净净地回家。

当晚7时许,方某的母亲赶到莆田高速交警一大队一中队,14年未见的母子终于相见。在向交警致谢后,方某踏上回家的路。

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或非机动车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违者将被处以警告及200元以下罚款。交警提醒市民,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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