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出台措施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壮大

  • 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发展壮大湄洲岛旅游产业,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湄洲岛出台了《促进湄洲岛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鼓励旅行社推介湄洲岛旅游

鼓励境内旅行社推介湄洲岛旅游,对年累计组织进岛游客2万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3元给予鼓励经费奖励。鼓励台胞来湄洲岛旅游朝圣创业,凭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全免进岛门票和岛上各景区景点门票。

鼓励经营两岸业务的船运公司、邮轮企业直航湄洲岛,按照乘客(台胞)实际人数船票的50%给予奖励。鼓励规模酒店承接岛外各类大、中型会议及培训,酌情给予酒店奖励。

■引进知名品牌饭店管理公司有奖励

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饭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新引进美国Hotel杂志最新评选排名前30的国际知名品牌饭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且双方签订3年以上(含3年)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饭店一次性给予奖励400万元;对引进央企或境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现至少管理3家五星级以上酒店)的酒店,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且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予以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入驻知名连锁品牌的经济型、快捷型酒店,经营且纳税期满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进行改造提升的酒店,方案经报湄洲岛旅游局、建交局、计财局审核认定,且竣工后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奖补标准按照新增投资额的40%予以核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引进美食类餐饮品牌给予奖励

对引进世界排名前20位(以入驻前1年度国际权威机构或媒体认定为准)的美食类餐饮品牌并正式冠名的,经验收审核后,一次性给予80万元装修费用奖励,且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对引进世界排名前10位(以入驻前1年度国际权威机构或媒体认定为准)的快餐类餐饮品牌并正式冠名的,经营且纳税期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且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对引进境内和台湾知名餐饮品牌(获评中华老字号、中华美食名店、省级以上“非遗”项目等)的,经验收审核后,且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经营且纳税期满1年后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鼓励在岛个体餐饮业者组建本地特色餐饮企业,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每年予以补助8万元,并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对新开办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茶馆、酒吧、咖啡屋等,常态化经营且纳税满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另外,对入驻湄洲岛,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购物企业、文创企业或个体、互联网企业等,都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在岛上举办赛事、展览、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可根据活动的方案、成效及决算情况,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下奖励;对台湾企业或机构举办的活动,奖励标准可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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