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雪峰受贿案二审判刑四年三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雷雪峰(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雷雪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查,上诉人雷雪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仙游县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公司经理,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仙游金钟水利枢纽管理局局长,仙游县水务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5.06万元,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工程验收、施工监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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