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销售织纹螺案件

  • 湄洲日报  

图为执法人员现场向群众宣传预防食用织纹螺中毒知识。

本报讯 (记者 朱建婷 文/图)5月2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涵江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织纹螺等贝类产品清查行动,并在涵江一水产品批发市场当场发现2家流动摊点有销售织纹螺,共计15公斤。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受河豚产卵或赤潮影响,体内常含有神经性毒素。若人食用了毒化的织纹螺后便会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死亡率极高。

当前,我市沿海正进入织纹螺旺汛时期,是食用织纹螺易发生中毒的高发时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贝类、织纹螺等毒素中毒发生,涵江分局主动靠前,积极作为。此次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水产批发市场20家次、农贸市场10家次、商场超市18家次。同时,悬挂宣传横幅24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目前,该分局已对2起销售织纹螺案件立案调查。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为了自身安全,应不制售、不食用、不购买织纹螺等,并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都不要购买、食用织纹螺。一旦发现有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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