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一校工非法种植罂粟花被拘

  • 腾讯大闽网综合  

日前,福州仓山禁毒大队与盖山派出所在仓山抓获一名非法种植器粟的违法嫌疑人,铲除罂粟4株。

据了解,嫌疑人唐某立是福州人,今年62岁,是仓山某小学的校工。接到群众举报后,禁毒大队人员前往唐某种植罂粟花的两所小学调查取证,前后三次在种植地蹲点。4月16日下午14时左右,经过2个小时的预伏守候,当场抓获前来打理罂粟花的唐某立,铲除4株非法种植的罂粟花。

四株非法种植的罂粟花

据唐某立供述,自己只是在路边摊买的罂粟花种子,因为觉得好看才种植。目前,唐某已经被依法子以行政拘留。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种植罂粟花属违法行为,超过五百株就已构成刑事犯罪。

据悉,仓山区“飓风肃毒2018”专项行动及今冬明春禁种铲毒工作正在进行中,欢迎市民提供相关线索。

相关链接:种植罂粟花超五百株 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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