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被判刑

  • 湄洲日报  

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1起贩毒案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李某为四川籍,因其家庭条件不好,便在自己吸毒的同时,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以此赚钱谋生。去年5月23日,林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李某的线索。去年5月27日下午,林某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电话联系了李某,约定向李某购买价值300元的“白粉”。当日下午5点左右,李某携带1包白色固体来到约定地点与林某进行交易,并收取毒资130元。完成交易后的李某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这包白色固体含有海洛因成分。

林某因吸毒于去年5月28日被涵江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10天(已执行),并处罚款1000元。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海洛因0.6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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