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检察院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

  • 湄洲日报  

法律宣传服务队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组织党员干部到秀屿区检察院法治教育基地参观。

□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世玉 文/图

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秀屿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福建省仅有两家基层检察院获此殊荣。同时,该院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也入选最高检虚假诉讼优秀案例。

这是秀屿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全市基层检察机关中,秀屿区检察院体量最小,司法管辖人数却在全省设区市先列,信访维稳、预防犯罪、法律宣传等平安创建任务繁重。但去年,该院却交出一张漂亮的成绩单,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优秀组织奖等各项“国字号”荣誉接踵而来。

■劳模工作室示范引领

1月15日,在福建省总工会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秀屿区检察院“吴丽仙劳模工作室”被授予“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荣誉称号,这是该工作室继2015年获得省级劳模工作室后,再次获得新荣誉。

吴丽仙劳模工作室,以检察长命名,以检察长作为领衔人。“检察工作不能局限在诉讼环节,应该结合地方实际,拓展延伸,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履职中既要遵循司法规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同时要考量乡情民俗,努力实现法律权威和司法关怀有机统一。为此,我倡议成立劳模工作室。”回顾2013年工作室的创立,秀屿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丽仙介绍,劳模工作室以秀屿区检察院劳模、先进干警组成,倡导发挥劳模精神,引领干警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探索刑事和解、法律宣传服务、警示教育、人性司法等创新点。

基层农村诸多起诉案件的双方往往是邻里乡亲关系,因为土地纠纷、口角、互殴造成微伤或轻伤,如果简单诉诸法院判刑往往导致结下仇恨,终生不解。为此,劳模工作室提倡,不要机械执法办案,要以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目标。从2008年先行试行诉前刑事和解工作以来,工作室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制度、创新方式,推进阳光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互联网兴起,人们接受信息的载体已转向网络,吴丽仙劳模工作室成员敢于突破,在宣传上也与时俱进。去年8月9日,在工作室的推动下,秀屿区检察院举行了一场视频直播听证会,这样听证在全省还是首次。当时参会人员对秀屿区检察院敢于视频同步直播听证的做法非常赞赏,认为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院对执法公正廉洁的自信,极大提升了秀屿区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

“在网络上展播听证会是劳模工作室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作的创新和探索。”吴丽仙说,他们充分利用劳模工作室平台,组织业务科室开展了多项创新工作,如全省首家规范试行诉前刑事和解工作、全市首家与地方党校联合建立“实训教育基地”,全市首家开展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全市首家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共建基地”等。而在工作室的引领下,秀屿区检察院也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集体等称号。与此同时,工作室涌现出一批“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福建省优秀政法干警”“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优秀干警。

吴丽仙表示,工作室将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院干警开拓创新,促进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推进港兴业旺富美秀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宣传服务队创新普法

2017年,秀屿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预防科等内设机构业务能手深入到秀屿区、北岸、湄洲岛的11个乡镇,以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讲座,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近2000名村镇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检察干警们根据各村镇特点,为干部们找出岗位风险点并提出预防对策,为基层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平安创建,要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秀屿区发展临港工业,是莆田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之一,以法制宣传为引导,形成尊法守法尚法的氛围,既维护地方平安,又有利于促进省、市重点项目落地。为此,2012年秀屿区检察院组建法律宣传服务队,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平台。

这在全市检察系统还是首家创建。秀屿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吴丽仙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检察长朱志伟任副组长,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各业务部门的骨干检察官担任宣传服务员。同时,为确保法律宣传服务质量,与莆田学院建立检学共建,邀请高校教师授课,对服务队成员进行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这些年来,法律宣传服务队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法律宣传服务。“走出去”即深入机关单位、基层组织、校园、企业、社区等,对不同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以灵活机动的方式,实现法律宣传服务全覆盖。如省重点工程“秀屿区前海围垦项目”,法律宣传服务队多次前往宣传,针对群众、干部、企业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为教育局领导干部、全区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开展法制讲座,12名宣传队队员被聘为法制副校长,在区实验小学开展廉洁从教演讲比赛,举办廉政书画展等,主动参与平安校园建设。

“请进来”即主动邀请各群体人员来到设立在秀屿区检察院内的近100平方米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由法律宣传服务队成员以文字、图片、视频等为素材,开展立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了检察机关的阵地宣传作用。法律宣传服务队还探索新媒体宣传方式,协助市检察院拍摄微电影《镜诫》。该影片获得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创作大赛三等奖,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43部优秀作品,在最高检《人民监督》手机APP的《看检察》栏目中展播。制作的H5廉政微片作品《人生导航》被评为全省“优秀H5廉政微片”。

随着服务圈的扩大,知名度的打响,秀屿区检察院法律宣传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市检察院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省检察院宣传,相关经验做法被采纳推广。

■刑事和解成全省试点

林某发现李某等人在其蛏池偷蛏,盛怒之下用木棍将李某殴打致轻伤。承办该案的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三入看守所与林某进行面谈,对其宣扬法律知识,引导其认罪悔过,并多次联系李某劝说开导,让其意识到自己不该贪小便宜,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

秀屿临海,农村渔村多,时有发生邻里口角之争或土地、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区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的同时,结合释法说理、阳光司法,推行了一套刑事和解的新制度。

“刑事和解从轻处理并非私了,赔偿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补过的行为,和解是化解矛盾的必要形式。”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似凡介绍,他们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过程中,都要对可能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和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自我认识、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严防借机脱罪。

事实上,早在新刑诉法修订之前,该院便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诉前刑事和解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刑事和解工作,省检察院公诉处还组织全省各地市公诉部门在莆田召开现场会,宣传转发秀屿区检察院的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做法。近年来,在此前刑事和解的基础上,该院先后多次对《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7类常见罪名进行细化规定,明确了应当相对不起诉和起诉的各种情形,并将该细则文件长期置于该院检务公开栏以及在大厅LED屏幕滚动播放,使群众一目了然,避免“人情案”和“金钱案”,保证阳光司法。

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共成功办理了刑事和解案件273件314人,召开了89场刑事和解不起诉听证会,对96件101人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决定,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177件213人,已有170件205人获法院从轻判处。无一案件出现涉检上访、闹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新起点,新作为。秀屿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该区平安建设。自觉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探索创新各项工作机制,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加大检察环节化解矛盾力度。通过树立法律权威、传递司法温情,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法治秀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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