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兜住民生底线

  • 湄洲日报  
 
村级协理员为农民现场发放养老金
 
上门为老人提供便民服务
 
市人社局志愿者进村入户调查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市人社局紧紧围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暖企惠民政策,在省人社厅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保障建设全面发力,参保范围扩大、待遇稳步提高、服务日趋便捷,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正被牢牢编织着。

养老保险方面,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和城乡居民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全部建立,近200万人参保,50多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外,失业、工伤保险覆盖越来越多就业人群。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扎牢,稳稳守护着莆田百姓和在莆就业人员的幸福和安康。

强化扩面工作,

推进社会保障政策一体化

自201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我市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进行合并实施以来,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政府补助、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统一。至2017年9月全市共组织 1545782人参保缴费,参保率达96.34%。2013-2017年我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与续保工作方面均居全省地市前列。

随着社会保险体系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十八大以来,市社保中心也坚持将扩面工作做为重中之重,认真研究部署,使越来越多的在莆就业人员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带来的实惠。

五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将进城务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与城镇居民同政策、同待遇。同时,率先将乡村医生、村级主干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几个特殊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从政策上提供均等化的支持。至2016年底,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9.52万人,较2012年底26.85万人增长了7%。

同时,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开展参保人员数据采集、建立2016年前征收基础数据、开展2017年度缴费数据申报等,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到10.18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到2.82万人。

在工伤保险方面,我市2014年被人社部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市,几年来,积极探索建立了“三项机制、三个平台、三道程序、三个载体”,探索建立了工伤预防、工伤治疗、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机制,特别是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建筑领域,在省内率先建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团体参保机制,实施建设、交通、水利等建筑领域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解决了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参保难的问题,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至2016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共有参保职工46.29万人,较2012年底26.01万人增长了78%。

失业保险方面,至2016年底,参保人数达27.84万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共11830.05万元,保障了参保职工能够逐年、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保障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待遇,减轻企业负担。

2013年-2017年9月,我市共拨付失业保险待遇11830.05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8299.52万元,失业金领取人数10470人。

待遇发放到位,

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重点,全面落实省市相关惠民政策,各个社保经办机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安全网”和“减震器”的重要作用。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待遇对象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100元。每个月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共有453423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历年来共发放23.38亿元。

同时,完善落实惠民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从原有的每档5元增加到10元;建立长缴多得机制,每缴费1年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多发1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按当地基础养老金20个月给予补助;对特殊困难群体,政府给于全额代缴100元的保险费,2013年起将困难群体扩大到所有持证残疾人及重点优抚对象。

针对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不断完善退休待遇计算、发放程序,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至2016年底,全市企业离退休人数44699人,全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101254.31万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887.7元。

为切实维护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利益,根据省政府有关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连续5年调高本地区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2016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1887.7元,较201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394元增长了35.4%,年均增长8.9%。

同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一方面,将一至四级定期伤残津贴调高至月人均2336元,生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护理费调高至月人均1538元,工亡供养抚恤金调高至月人均979.48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职业病健康体检补助工作,为全市8家高危行业参保单位中共3153个符合条件且存在职业病隐患的职工支付职业健康补助金18.7万元。 做好保障金代发工作:2016年全市享受无力参保老年生活保障金人数113人,年发放金额716.9万元;高龄享受职工老年保障金935人,年发放金额70.2万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751人,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788.41万元。

失业保险金待遇也不断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由2013年的1057.76元,提高到了2017年的1342.57元。失业金发放标准与物价补贴相挂钩,2014年拨付物价补贴6.18万元,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2017年9月,我市共拨付失业保险待遇11830.05万元。

一个个连年上扬的详实数字,是老百姓生活改善的切身体验,是社会保障“安全网”的生动注脚,是可圈可点、值得书写的时代足迹。

强化稽核职能,

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社保基金关系着万千百姓,保障社保基金取之有度、用之有度成为社保工作的关键。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27个内控制度,开展全面自查和督查,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

十八大以来,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不断强化稽核职能,狠抓制度建设,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为工作准绳,全面落实“业务规范、基金安全”的任务目标,形成了“日常自查自检为主,重点专项检查为辅”的内控稽核机制。通过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职工的个人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等进行专项稽核,进一步促进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的规范化操作与管理,最大限度避免了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的行为,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稽核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据统计,2017年1-8月份全市社保三险基金收支结余达0.48亿元,滚存结余达32.71亿元。组织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和整改问题15个,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同时落实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等。

在此基础上,我市不断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市人社局落实与支缴率挂钩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全市参保户数共1.06万家,今年上浮217家、下浮7751家、2636家保持不变,平均缴费费率从2016年的0.57%下降为0.44%,降幅23%,每年为用人单位减少缴费2400多万元。2013-2017年期间,失业保险共3次下调缴费费率,共为企业减轻负担76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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