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强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一年四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平海镇党政办原主任黄宗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宗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黄宗强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自己和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共计1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宗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以及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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