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自制“枇杷膏” 建议消费者甄别不同情况按需购买

  • 湄洲日报  

近期,城厢食药监分局收到关于网售自制“枇杷膏”食品的投诉多起。经初步核查,这些被投诉人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在网上销售自制“枇杷膏”食品。

目前,网售自制“枇杷膏”食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经营者销售的“枇杷膏”为自家熬制,没有添加“川贝”。二是经营者销售的“枇杷膏”为自家熬制,外包装标示内容体现添加“川贝”,经核查无添加川贝。三是经营者销售的“枇杷膏”标注虚假的QS标示。

自制“枇杷膏”为莆田本地传统的制作工艺,历史悠久,制作“枇杷膏”的场所虽简易,但“枇杷膏”为果酱类,不是高风险产品,符合小作坊的定义。《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单位和个人。但目前“枇杷膏”产品未纳入小作坊目录的产品管理,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加以甄别,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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