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要求,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50元调整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30元调整为16.0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30元调整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00元调整为1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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