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方案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

  • 湄洲日报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共管理,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市政府出台《莆田市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

《方案》规定,在城区内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其中元旦、尾牙、除夕、春节、元宵期间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下磨居委会、兴安居委会、北磨居委会、龙桥居委会东圳路以南。霞林街道沟头居委会、棠坡居委会、莆糖社区、霞林居委会荔园路以北、顶墩村荔园路以北、下黄村荔园路以北。凤凰山街道南门居委会、龙德井居委会、月塘居委会、新塘居委会、筱塘居委会。

荔城区:镇海街道英龙居委会、文献居委会、凤山居委会、梅峰居委会、长寿居委会、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拱辰街道南郊居委会、拱辰居委会、莘郊居委会、濠埔居委会、荔浦村等部分区域。

涵江区: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场管委会。国欢镇码头村部分区域(公园西路以南、西环城路以东)。

秀屿区:笏石镇前线路、八二0路、工农路、大众路、顶社村下街、三门井、下桥头、三社头及土埕路以东、前线路以西、工农路以南区域。

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居委会、木兰居委会、十字居委会、仙糖居委会、南桥居委会、城内居委会、坝垅居委会部分区域、东门居委会部分区域、龙泉居委会部分区域。鲤南镇柳坑居委会部分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安监12350,工商12315,环保12369,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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