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国地税精准施策服务“营改增”后建筑业发展

  • 湄洲日报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作为地方主体税源的建筑业税收的政策口径、发票控管要求、征收环节、财政分成体制以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等发生了诸多变化,我市建筑业税源面临流失的风险。为此,莆田市国税、地税在建筑业纳税人的外管证管理、纳税申报和项目管征等方面积极出台一系列提升纳税服务、便利纳税人在莆申报缴纳税款的措施,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提速、减负、增效:

一、试行国地税“一窗通办”。全市各县(区)已全面实现至少一个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和政务大厅等)的目标,并先在涵江、北岸和湄洲试点“一窗通办”。建筑业纳税人可在联合办税厅同时办理国地税双方的纳税申报、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开具等涉税事项,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让纳税人“少跑路”。

二、推行税收联合管理。对建筑项目税收征管方面,坚持“同管理,共分享”的原则,国地税联合进户巡查、联合检查评估、联合信用评价、联合宣传辅导,避免多头下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简化外管证管理程序。即对建安企业省内跨地市经营取消纸质外管证管理,实行电子报验方式。对本市建筑业纳税人在市内跨县(区)经营的不再开具《外管证》,视同已开具外管证管理;进一步精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对本省建筑业纳税人来莆以及本市建筑业纳税人到本省跨地市经营均可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电子《外管证》并实行异地电子报验,取消纸质《外管证》,大大节省纳税人《外管证》办税成本。

四、延长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为方便建筑安装行业特定纳税人,对其《外管证》的有效期限管理上予以适当放宽。若建筑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其《外管证》按照建筑项目的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五、推行按月汇总申报。本市建安企业取得的本市范围内的建筑业销售收入,由该建安企业按月汇总统一于次月申报期内一并进行分县区汇总申报(扣缴申报),简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纳税成本。

六、简化发票发放程序。简化建安企业申领普票手续,即对建安纳税人申领普票一律由审批改为即办,资料齐全、内容准确的由办税大厅当场办结。推行发票网络申领,采取O2O电子税务局模式,纳税人只需网上申领并通过邮政速递直接免费寄送上门,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的便捷领票。取消增值税发票的手工验旧,采取网络验旧办法,提速发票领购。优化发票代开工作,在全市各办税大厅一律增设发票代开专窗,对建安发票代开条件予以适当放宽。

七、加强政策辅导培训。以国地税门户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QQ群等方式定期向全市建安企业发送与其业务密切相关的税收新政;对建安企业免费举办财务核算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建安企业健全财务核算、掌握税收政策、提升办税技能。

八、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建安企业实行点对点的挂钩帮扶制度,实时给予答疑解惑。推行任务管理与服务回访系统,主动向建安企业了解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廉政情况,提高建安企业的办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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