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店刷单之名 行诈骗钱财之实

  • 湄洲日报  

莆田一男子陈某与陈某龙共同策划隐瞒身份,虚构刷单任务,非法诈骗网络刷手钱财共计人民币48000多元。日前,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陈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依法判处陈某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介绍,网络刷手专业为网店刷产品成交量,提高网店的信誉和知名度,并获得相应报酬。刷手给网店刷信誉度操作流程是:网店向刷手发出刷单产品任务单,刷手付款拍下刷单产品进行刷单,待网店核实完刷手的刷单任务后,一并将货款+佣金返还到刷手的网银账号上。网络刷手只需查收网银账号,点击确定收货,就能收取相应钱款。

据了解,2015年2月至8月4日期间,陈某与陈某龙制作假身份证加入网店QQ刷单群,发布虚假刷单任务,并承诺向群里的网络刷手给付佣金。网络刷手付款拍下陈某与陈某龙虚假刷单产品,进行刷单。待网络刷手完成刷单任务后,陈某与陈某龙便发出收货空单,又以虚假的银行转账截图欺骗群里的网络刷手,使网络刷手相信货款及佣金已返还到手。得逞后,陈某将被骗的网络刷手拉入黑名单断绝联系。2015年8月4日,陈某龙被市公安机关黄石派出所民警抓捕,次日,同伙人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杨心莹)

 

雅芬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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