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自来水价格拟调整 污水处理费标准将同步调整

  • 湄洲日报  

9月6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莆田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市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以及全市各行业的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代表20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阐明了此次价格调整的依据及基本情况。与会人员结合实际,畅所欲言,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现行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不含秀屿区),用水在20吨内(含)的价格1.60元/吨、20-26吨(含)的价格2.40元/吨、26吨以上的价格3.20元,特种行业用水水价2.8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2.00元/吨。市区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有两个:其一,用水在20吨(含)的价格为1.95元/吨、21-30吨(含)的价格2.90元/吨、31吨及以上5.85元/吨;其二,用水在25吨(含)的价格2.00元/吨、26-40吨(含)的价格3.00元/吨、41吨及以上的价格6.00元/吨。

现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元/吨,不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水。拟调整方案也有两个:其一,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其二,居民用水1.00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0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参加听证人员围绕价格调整幅度、企业的内部管理以及低收入的经济压力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水价调整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价格调整应充分考虑民情、民意,要合理、合规、合法;因企业内部管理疏忽导致成本上涨的压力,不能由群众买单。一些代表还就调价的具体幅度、污水处理费的监管等方面提出意见。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综合听证会内容,进一步认真考虑和研究,上报定价机关进行审议,待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最后做出定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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