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持刀欲绑架豪车女司机 失败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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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两名网友因为手头拮据,辗转千里来到福清寻觅适合人选,实施绑架,好在没有得手。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该起绑架案,判处实施绑架的彭某、孔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两人来到福清找寻目标

彭某和孔某在网上认识,平时聊天时知道大家都缺钱。去年10月份左右,两人为了赚快钱,商量用暴力方法从有钱人身上抢或绑架要钱。彭某知道福州有钱人比较多,决定在福州找目标。10月底左右,两人一起乘坐飞机来到福州,在长乐机场租用了一辆车。此后,彭某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弹簧刀,两人在福州市区寻找目标未果,于是来到福清。

去年11月中旬,彭某和孔某在福清市清昌大道附近发现了一名女性开着一辆保时捷轿车,于是尾随她,看着她接小孩回家。彭某于是将保时捷的车牌号码在手机软件上花钱购买了这个女车主及其家庭信息,认为林某家很有钱,锁定这一目标。

欲实施绑架未果逃离案发现场

锁定目标后,彭某和孔某计划跟踪林某,为了方便跟踪,两人通过网络购买了GPS定位仪,安装在林某车上。两人原本计划需找林某有无外遇或其他把柄以进行敲诈,但并未找到相关蛛丝马迹。最后,两人计划挟持林某,索要赎金人民币200万元,并准备了约束带、尿不湿、电话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去年12月25日,彭某和孔某驾车来到林某居住的小区,约定由彭某负责望风,孔某负责挟持林某。当日11时40分许,孔某事先用弹簧刀刮花林某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保时捷轿车,待林某到车库取车时,孔某上前佯装与林某商量车辆刮蹭的事情,趁林某不备,持弹簧刀驾住林某脖子,欲强行将林某拖至保时捷轿车内绑走以便向其家属索要赎金,后因林某激烈反抗未果,两人先后逃离案发现场。

投案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当天,林某立即报警。今年3月10日,孔某向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今年3月14日,彭某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孔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两人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两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彭某、孔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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