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训练不当疑造成运动损伤 消费者退回余款

  • 湄洲日报  

里约奥运会引爆了人们对体育健身的热情。荔城区拱辰街道的詹女士花费6800元购买了健身课程,但在健身过程中受到损伤,她想办理退款却遭到拒绝。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詹女士最终拿到剩余钱款。

詹女士购买的是为期3个月的私教课程,可第二节健身课刚上完,她就发现自己双臂红肿。随后几天,手臂酸痛得更是连日常穿衣、洗脸都举不起来。她怀疑是私教训练不当造成的运动损伤,于是向健身房提出退卡退款。健身房刚开始承诺将积极为其解决问题,过了几天却表示钱不能退。她只好拨打12315,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拱辰工商所组织双方当面进行调解,并向健身房经营者指出其不予办理退卡退款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调解,健身房扣除已上完的课程等费用后,返还詹女士剩余钱款。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时,一要核实健身机构的资质、经营状态等情况;二要根据自身需要选购健身卡,切勿因促销优惠而盲目办理;三要仔细了解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注意在退转卡、服务期限等方面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四要保留好相关收据、合同、宣传广告等材料,一旦出现纠纷有证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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