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2辆货车一年内超限运输达3次实行抄告

  • 湄洲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截至7月31日,我市今年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43辆,处罚102万元。首次对2辆货运车辆因超限运输达到3次抄告原许可机关,加强企业源头监管,严禁再次超限运输。

从路面查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莆田市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5548人次,检查货运车辆14661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443辆,卸载货物3907吨,依法处罚102万元,公路超限率为3.02%。

据悉,我市发现在今年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中,有2辆货运车辆因超限运输达到3次,已由涵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闽AM1762、闽A5J059货运车辆分别抄告福州市仓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及福州市闽侯县道路运输所。

根据相关规定,如发现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在对承运人实施卸载、罚款后,还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运输经营者作出给予吊销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抄告原许可机关要求给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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