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有新规

  • 湄洲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着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并出台相关规定,规定2016-2018年,对D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给予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3.5万元危房拆除重建贷款9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2016-2018年,省级每年从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用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的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各县(区、管委会)力求指定现有投融资平台承接危房拆除重建贷款贴息,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待市住建部门对贷款农户名单和相关贴息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省住建厅审定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贴息资金。

各级地方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当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融资贷款贴息补贴,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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