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树美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一年十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建设管理股、规划设计股负责人柯树美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柯树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柯树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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