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公安分局:创新法制运作模式全省推广

  • 湄洲日报  

去年以来,城厢公安分局把握深化公安改革的目标要求,完善执法权力机制,创新法制运作模式,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和基层民警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局不捕、不诉分别同比下降56.3%、50%,且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被确认违法、行政诉讼变更案件。

“城厢公安分局在创新法制工作中,以‘一整合、两覆盖、三建设、四制度’工作模式,着力推动法制队伍专业化,审核监督系统化,能力提升实战化,管理保障制度化,全力推进全警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实现执法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该局局长林一虎说。

一整合:法制队伍专业化运作

该局法制大队监督中队民警陈应榕原来是霞林派出所专职法制员。根据执法办案单位的法制员会受日常警务影响,导致职能逐步弱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具体实际,该局加强队伍创新,盘活内部资源,将全区执法业务标兵和办案单位的6名专职法制员全部整合充实到法制大队,并将全局办案单位分为三大片区,由法制大队民警分别挂钩包片,担任派驻法制员。全部法制民警实行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统一考评,真正做大、做强、做专法制大队,在全局形成“法制部门抓审核监督、办案部门抓基础规范”的良好格局。

“队伍的有效整合增强了法制员话语权,保证基层法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法制工作上下衔接有序、交流互动有效。”法制大队大队长王国容说。

两覆盖:审核监督系统化管理

该局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模式,实行审核审批全覆盖、监督整改全覆盖,从源头上解决警情流转不规范、应受理未受理等问题,切实做到“案前、案中、案后”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流程、系统化管理。

坚持如实受案、受立案分离,由办案部门负责受案,法制部门对警情、立案进行审核。对办案部门呈请的行政处罚、调解、移诉、撤案、另案处理和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等环节,开展全面审核审批,确保办案质量。同时,在开展案件审核审批的基础上,对呈请的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全程进行考评监督。对于发现的执法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办案单位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审批,直至整改到位。在上半年对执法办案单位的考评中,未发现一起不合格案件,个案平均分大幅提升。

三建设:能力提升实战化训练

7月7日晚,该局近2年参加公安工作的26名新警听取了“侵财类刑事案件办理指引”课程。这是该局实行的新警培训措施,即每周一晚组织各警种业务骨干为新警授课,打牢业务根基,增强执法办案能力,尽快融合和适应本职角色。

该局注重提升法制民警、后进民警和办案民警的能力,通过紧紧抓住法制员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办案民警这个“重点多数”,不断提升全警执法素养。狠抓办案民警执法培训学习,每月举办一场“法制讲堂”,建设执法业务知识考试系统,编发《执法服务手册》,推行农村所、城区所、办案大队民警轮岗培训等措施,丰富全警执法办案知识和能力。

四制度:奖惩激励制度化保障

7月上旬,该局副局长赖曙光约谈了多次考评整改不到位的执法办案单位兼职法制员和办案民警,逐案进行剖析点评,提醒办案民警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今年以来,共有17人次被“打招呼、约谈、问责”。

该局着力健全完善法制工作“四项制度”,赋予法制员“一票否决”的权限,为执法问责和评优评先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以来,法制员受表彰奖励6人,被推报个人三等功2人,得到提拔任用3人。

“城厢公安分局法制工作的创新改革,进一步精准定位、全程监督、齐抓共管、完善制度,不但有效地保障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更全面地提升全警执法能力水平,对做强做专法制队伍,做实做优法制工作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下派挂职城厢分局副局长项显生说。

城厢公安分局创新法制工作法也受到各级的关注和肯定。省公安厅在《福建公安法制》刊文,向全省推广城厢公安分局法制工作经验;市公安局也发文在各县区推广其工作运作新模式。全省各地市多家兄弟单位前来参观学习典型经验。张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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