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南、王清喜受贿案获终审判决

  • 湄洲日报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户籍室原协警黄建南、王清喜受贿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黄建南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原审被告人王清喜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间,上诉人黄建南身为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户籍室协警,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伙同原审被告人王清喜,利用协助户籍民警办理户口申报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万元,系共同犯罪。其中,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间,黄建南单独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5万元。上述行为二人均构成受贿罪,鉴于二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及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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