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耀等五人犯贪污罪被判刑

  • 湄洲日报  

近日,由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白沙镇田厝村村组织基层人员陈洪耀、陈志宝、邹玉桂、冯锦亿、陈洪喜涉嫌贪污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陈洪耀、陈志宝、邹玉桂、冯锦亿、陈洪喜在担任白沙镇田厝村村组织基层人员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上报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材料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报各自本户人口数的方式,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计83517.11元,构成贪污罪。鉴于五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退清全部赃款,从轻判决。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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