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华涉嫌受贿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 湄洲日报  

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原局长陈景华(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陈景华具有自首情节,又能够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陈景华免于刑事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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