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多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湄洲日报  

  图为秀屿城区景观带一角。

  图为市民在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为了进一步扩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前不久,秀屿区出台了《秀屿区提高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原有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升级,个人购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00元增加至每平方米300元,申请门槛也有所下降。

自去年以来,秀屿区响应中央“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号召,出台购房补贴政策,释放“红利”,激活楼市。

■提升硬件 吸引落户安居

道路宽敞整洁,绿化赏心悦目,一栋栋楼房规划完善、错落有致,市民休闲广场等基础设施配备齐全……如今走在秀屿城区,眼前的变化引人关注。

近年来,秀屿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不断拉伸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该区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强化城市主干道和支路网建设,初步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格局;大力发展园林绿化,建成市政公园、上塘珠宝公园等5大主题公园和清塘大道、秀港大道等17条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初步构成了“一带、六园、多点”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城市功能配套设施持续跟进,建成秀屿区实验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盛兴医院等公用事业项目,吸引永福家居城、新安国际医院等一批重大项目在火车站片区落户,打造新的城市综合体。

城市面貌的变化,不仅吸引了多个房地产企业入驻,也成为许多市民购房、安居的好地方。

秀屿区住建局局长戴建伟说,面对经济下行和市场低迷的压力,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去年来,该区陆续出台个人购房财政补贴、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等政策;鼓励企业团购商品房,支持农民进城买房,落实户籍、子女就学等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据统计,今年1-3月,秀屿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共完成开发投资2.22亿元,宅式房地产销售1.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7%。

■政策惠民 补贴标准提高

“去年就在看房子了,但是价格让我很犹豫。听说政府出台了新的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提高,就想抓住机会购房。”4月19日,在秀屿区新世纪广场营销中心看房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他此次想要购入的是商品住房,享受政策补贴后,可以省下好几万元。

新世纪广场销售经理李浩表示,新政策出台后,该楼盘平均每天的来访量增长了20%左右,也带动了销售,“这次开盘的100多套商品房,已经卖出了70套,销售成绩还算不错”。

据了解,去年11月,为支持市民购房刚性需求,秀屿区出台《秀屿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内(含)的商品住房的,区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贴;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对144平方米部分予以每平方米100元补贴,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75元补贴。

而根据今年3月26日最新出台的《秀屿区提高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在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除别墅外,市民凡个人购买秀屿区辖区范围新建普通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其销售相关税收不在秀屿区缴纳的除外),可享受按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市民只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全额购房款)以及秀屿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此外,便可进行申请。此外,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则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

新政策实施半个多月,记者走访秀屿区公园湾1号、新世纪广场、鼎秀苑等多个楼盘了解到,该政策出台后,各个楼盘的接待量有明显的提升,成交量也有所上涨。

公园湾1号欧经理表示,购房财政补贴的提高,无疑给购房者打了一针强心剂。“一些原来还在观望的客户,得知这一政策,很快就下决心购买。”他告诉记者,以前平均每个月的成交量为15套,而4月1日至18日,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已成交16套,成交量同比增加了30%。

■手续便民 规范发放程序

4月18日上午,去年底在秀屿区泰安汇景园小区购买一套房子的市民翁先生早早便来到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表。“这次的新政策简化了申请手续,提交材料后只要一个多月就能领到补贴款,又快又简单。”说起政府这一惠民政策,他连声说好。

记者对比发现,新政策不仅加大了购房财政补贴力度,在申请购房补贴程序上也有所简化,申请门槛大大降低。根据去年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市民需提交“契税完税凭证”才能申请购房补贴,这就意味着购房者须在房产证等手续完备之后才能进行申请,如此一来,购房者至少要花费近一年的时间才能领到这笔购房补贴。而在3月26日的新《办法》中,不再需要“契税完税凭证”,而是变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全额购房款)”,购房者只需约3个月左右便能领到补贴,申请时间明显缩短。

“为了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区住建局联合区财政局严格把好受理、审核、发放等环节,规范发放程序的监管。”区住建局纪检组组长陈建国告诉记者,该局编制了补贴月度计划,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受理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相关信息录入《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区财政局进行二次审核。

随后,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和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当月补贴资金总额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让购房者尽快领到补贴,避免出现冒领等现象。同时,将一份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返还给区财政局,方便核查。

“这样一来,发放补贴的每一个程序都经过住建和财政两个部门的核对,有效地加大了监管的力度,避免发放过程中的漏洞。”陈建国说,通过这些制度,切实把这项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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