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罚!

  • 湄洲日报  

1月25日15时,在城厢区龙桥街道三信花园,市民周某无视该地为明确规定的禁燃区,在楼下燃放鞭炮,被正在巡逻的龙桥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罚教育。

据悉,全市仅25日一天就查处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16起。从1月15日至25日,共有17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处理,共处罚金3000元,另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20起,有1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昨日,记者从凤凰山派出所了解到,为加大打击力度,视频查找手将关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找。该所指导员姚美桑表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短暂,不少违法行为在警方到达前虽已结束,但警方将对嫌疑地点进行监控视频查找,一旦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属实,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教育。

警方提醒,我市禁止在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部门也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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