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 湄洲日报  

汽车尾气是大气污染源之一,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的通告》,《通告》决定自2016年1月15日起,对本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未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以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通告》规定,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不含新车和免检范围内的机动车,下同),必须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期限一致;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检测合格的,环保部门予以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在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气控制的维修治理,凭维修治理凭证到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由取得福建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今后政策另有规定的,依新规定进行。

其检测的方法和标准是,本市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监控,检测方法和标准执行《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5/1300-2012)规定;本市压燃式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监控,检测方法和标准执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 35/1301-2012)规定;上述标准实施期间若被修订,则按新标准执行。未纳入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的车辆,仍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要求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出具真实、准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机动车环保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的机构,由环保、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简易工况法是将汽车放置于转鼓试验台上,模拟车辆在道路上实际行驶的车速和负荷,按照怠速、加速、减速、匀速等工况运转,测量车辆在整个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简易工况法可以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车辆的排气污染状况和等级,符合车辆排放控制技术不断提高、排放限值不断严格的要求,对治理机动车尾气,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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