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 湄洲日报  

记者昨获悉,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分别为:

2015年12月,城厢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聘用人员郑加福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受到开除处理。城厢区第二纪工委给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城厢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人林建如通报批评处理。

2015年6月12日至13日,秀屿区埭头镇驾驶员林文炳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受到辞退处理。秀屿区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秀屿区埭头镇办公室主任陈建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秀屿区埭头镇副镇长丁高伟诫勉谈话处理。

2014年度,仙游县榜头镇政府以参加卫生整治等名义,发放6个县级垂直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执法补贴,仙游县榜头镇镇长蒋庆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仙游县纪委给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仙游县榜头镇党委书记朱建阳廉政责任谈话提醒。

2015年11月4日,城厢区常太镇山门村支部委员林文强在操办自己儿子升学宴上收受本村村民2800元礼金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厢区常太镇纪委给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山门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许金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切实解决在履行主体责任中不严不实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对照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检查自身履职尽责情况。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出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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