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检察建议促进社区矫正

  • 湄洲日报  

前不久,东峤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林某某未请假私自外出去福州,但其手机定位正常,存在人机分离的情况。秀屿区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程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林某某警告处分1次,并建议司法所要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每天必须结合定位、电话核实人员动向,每周必须“轨迹查看”和“轨迹研判”,每月必须抽查见面,杜绝社区服刑人员私自外出及人机分离情况。

据悉,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秀屿区检察院通过勤走访、多检察,及时发现辖区内各个司法所在管理服刑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并全面搜集各类信息,为制作检察建议提供事实基础。还要求司法机关对发出的检察建议逐案反馈,树立检察建议的权威。如针对辖区内司法助理员和协理员待遇偏低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司法机关及时予以反馈并相应提高了薪资待遇,有效促进了秀屿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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