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服务项目签约仪式举行

  • 湄洲日报  

12月11日上午,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服务项目签约仪式举行。副市长张丽冰出席。

市卫计委与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人保财险莆田分公司签署《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及经办服务协议》,市人社局与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签署《莆田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协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其保障范围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补偿后,超过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成年人按照80%予以补偿,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下)按照90%予以补偿,每个保单年度内的最高赔付限额为累计33万元。每个保单年度内的大病保险政策根据当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此外,针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提供异地、本地住院、门诊补偿结算审核与支付,特殊门诊审核、重大疾病审核、新生儿登记、参合证发放等9项服务。签约的保险公司将在各县(区、管委会)派驻新农合经办服务机构,并向医疗机构派驻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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