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 湄洲日报  

□ 涵江区委书记、区长  陈万东

编者按:
  当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正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本报今起开辟专栏,陆续推出一批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领导访谈,提升氛围。敬请关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规矩。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开展了党内法规集中清理,也出台了一批党内法规,及时规范和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久前,中央颁布了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既是思想建党传统的延续,也是制度建党理念的深化,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到的高标准,也划出碰不得、越不了的底线。

要深刻理解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大意义。纪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隐形的纪律,两者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准则》和《条例》不约而同地抓住重点、删繁就简,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至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地位和作用,向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条例》列出的18条“负面清单”和《准则》的正面倡导,一高一低、一正一反,画出了全体党员都应遵守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依规治党的责任要求和以德治党的现实意义,真正把纪律和规定挺在前面,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特别是在加快推进涵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更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注重把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把德治和法治相统一,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到心存敬畏,行有底线。

要自觉增强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行动自觉。德之不修,行之不远;规之不守,德亦难行。《准则》把原来的52个“不准”纳入党纪处分条例,强调“四个必须”,变不准为自觉,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行为规范和实践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涵江区认真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主动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大成果,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接下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为主线,紧盯落实不力、效率低下、不愿担当、精神萎靡、慵懒散慢等新“四风”,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加强从严治党的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要主动当好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现实榜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作为党的干部,必须接受比普通公民更加严格的道德约束和纪律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公而忘私、先公后私、心系群众、执政为民,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也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为所止,带头贯彻“五个必须”,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以强烈的自律意识、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开展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做到干净干事、实干有为,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宗旨。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