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口角持匕首刺伤另一男子

  • 东南快报  

东快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融法)仅因一些琐事两人口角,其中一名男子竟持匕首将另一男子的胸部、手臂等刺伤,险些闹出了人命。近日,这名行凶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11月中旬,38岁的福清男子陈某与村民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其间,陈某拔出一把匕首欲伤害杨某,经过在场人员的多方劝阻,后双方都悻悻离开。

没想到,十多天后,陈某到福清渔溪镇后朋村时,看到杨某在一家食杂店内玩,便不由分说冲进店内,持匕首刺中杨某左上臂。此时,杨某忍着剧痛将匕首拔出,谁料怒气未消的陈某还用力夺过匕首,继续朝杨某身上捅刺,杨某应声倒地,其左胸部等处被刺伤。事发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福清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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