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温馨提示”要“温馨”

  • 湄洲日报  

近日,笔者去一家小超市准备买点日用品。一走进超市,就看见墙壁上张贴着好几张“温馨提示”:“偷一罚十”、“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顾客,请洁身自爱”,等等。看了这些“温馨提示”,笔者顿时有一种不舒服的感觉,匆匆离开了这家超市。

其实,商家为了防止商品被顾客“顺手牵羊”,在商店的醒目处张贴几张“温馨提示”的做法并不为过。但作为商家,首先要让“温馨提示”真的能“温馨”。这样的“提示”,与其说是“温馨”,倒不如说是“疑心”。

都说顾客是上帝。商家在醒目处张贴如此“温馨提示”,缺乏对顾客的信任和诚恳,又怎能会把顾客当成上帝呢?反之,顾客看了这样的“温馨提示”,哪有上帝的感觉?如果商家和顾客之间是建立在如此不信任、不诚恳的基础上,那么谁还会经常光顾这样的商店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店内悬挂带有警告、侮辱、误导消费者的店堂告示。因此,作为商家,不妨通过一些含蓄的方式加以提醒,千万不要拿类似这样的“温馨提示”来“蒙”顾客,到时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的正是商家自己。

其次,商家不妨多在热情引导、周到服务和商品质量等方面下功夫,从而吸引顾客、招揽顾客、留住顾客。如此,商家才能成为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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