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试行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

  • 湄洲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市在全省范围内首家出台《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细化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取消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明确市、县(区)审改办收到国务院、省政府作出下放审批事项决定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承接事项通知各审批机构,审批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承接意见,并向同级审改办报备后8个工作日内进驻服务中心;明确各级政府作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后,同级审批机关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文到县(区、管委会)承接部门;明确各级上级审批机关要对承接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项业务培训,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统一的业务办理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

同时指出,直接面向基层、面大量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据了解,今年来我市政府先后两次批次下放、取消部分含金量高、涉及民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其中下放35项,取消23项,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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