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湄洲日报  

日前,荔城公安分局及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启动为公安民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理念,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人寿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满后以一年为期继续投保。

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金标准为: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的20万元,病故的10万元,十级至一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万元至27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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