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打出“最佳”广告被罚10万

  • 湄洲日报  

日前,秀屿区一房地产公司因打出的广告上含有“最佳”字眼,被工商部门依法处以10万元巨额罚款。

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一家房地产公司为吸引消费者,在东峤镇上塘村发布一则含“XX房产,获全市最佳户型楼盘”等字样的户外广告。因广告内容含“最佳”的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被依法立案调查。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此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介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房地产公司的“XX房产,获全市最佳户型楼盘”广告内容,使用的“最佳”绝对化用语是广告禁止用语,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导,也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市民如果发现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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