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 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获悉,荔城区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文件,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可用于购买存量商品房或安置房。

该《意见》共包含八条措施。具体有: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或安置房;探索购买合适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完善商品房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宜居度;加大商品房开发项目服务力度;鼓励争创商品房优质精品项目;加大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等。

根据该《意见》,该区将逐步推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安置为主。由政府统一组织购买商品房,被征收人用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或剩余安置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给予15%购房奖励。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或剩余安置房后,凭《购房合同》或征迁协议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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