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获锦旗

  • 湄洲日报  
  近日,邱某某把一面绣有“司法救助彰正义,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城厢区检察院控申科,感谢检察院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原来邱某某的女儿小邱于2014年高中毕业后,被一所大学录取,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暑假期间跟随母亲邱某某在一工厂打零工,然而就在大学报到前,2014年8月28日,在乘坐郑某驾驶的超员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县道241线7KM走马亭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小邱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1日死亡。经查实,本事故中该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车主系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其明知同案人郑某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证仍指使郑驾驶。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以董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城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经依法审查后,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邱某某不服该决定,认为被申诉人董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要求重新复查,追究被申诉人董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申诉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城厢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了邱某某的申诉案件后,立即调卷审查。经审查认为,原案件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为了缓解申诉人邱某某的情绪,承办人员多次与邱某某进行谈话抚慰,就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对邱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同时,了解到邱某某于2006年与丈夫离婚,多年来独自抚养与其相依为命的女儿,女儿死亡后,医疗费、丧葬费总共花去7万多元,尚未得到赔偿,该笔费用都是申诉人到处借的钱,申诉人本身体弱多病,平常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生活极其困难,办案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建议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帮助邱某某渡过难关。经多方协调后,最终为邱某某申请到3万元救助款,并第一时间将其送到邱某某手里。申诉人邱某某收到司法救助金后感动不已,对该院人性化的执法表示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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