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强人靠“人脉”集资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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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平潭县检察院通过本报公布非法吸收资金的十种形式,呼吁市民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名女菜贩以儿子投资工程为由,非法集资200多万元;年轻老板依靠“才智”,以事业发展为由向他人吸收存款3亿元;女强人利用“人脉”,允诺高额利息非法集资9000多万元,所筹资金用于购买豪车豪宅……这都是平潭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

据检方介绍,常见的非法集资有十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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