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支付宝转错账欲讨回 被扣下3500元不还

  • 海峡导报  

 

 

有首歌这样唱:“千里难寻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可对于林女士来说,这朋友多了,有时翻起脸来不认账,还真是让人痛心。

上个月12日,林女士在手机上,用支付宝转账21500元准备还信用卡,可是一不留神,她竟然给点错了,点到了另一个账号上去。这下林女士慌了神,可是她随后冷静下来想了想,这个账号既然在自己手机里留有历史记录,虽然一时想不起来是哪位朋友,但可以证实的一点是,至少是曾经让她帮忙转过账的朋友的朋友。

林女士是泉州人,她跟老公在漳州开了一家小店。有时,左邻右舍需要充手机费,或是急着转账的,知道她有支付宝,都会拿着现金让她帮忙在手机上操作转账。所以在她的手机里,有很多的转账历史记录。没想到,这手一滑,竟给转错账了。

随后,林女士马上拨通了银行电话,通过账号查找,她得知自己的钱被转到一位名为“叶晓某”的账上,于是林女士申请冻结这笔钱,之后她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刚开始对方不认账,也不同意归还林女士的钱,还要5000元作为归还的筹码。最后经过林女士和她老公的再三请求,对方终于同意把钱退还。钱一到账,林女士一看,还差3500元。

林女士再次拨通电话,对方撂下一句“你要怎么处理随你,这3500元不可能再归还你”,之后就再也不接电话了。

5月7日,导报记者拨通了林女士口中所述的“叶晓某”电话,对方情绪颇为激动:“我不知道有没有这回事,反正也不是我在弄,我也不认识你,凭什么要跟你说?”随后挂断了电话。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林黎晖律师则表示,《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的人”。林女士误将款项汇至他人账户,收款人得到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即收款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由收款人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林女士。如果收款人拒不返还的,林女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款项和迟延返还造成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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