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餐厅受伤后“不告而别” 几个月后索赔16万

  • 海峡导报  
  酒后摔残,不告而别,时过境迁,还能索赔吗?

张先生说,他是在餐厅洗手间摔成十级伤残;但餐厅说,张先生根本没到餐厅消费,不是在餐厅摔伤的。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在说谎?时隔几个月,又没有录像监控,这种情况下,法官又该如何断案?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各执一词的索赔官司。

顾客:我在餐厅摔残

“我就是在餐厅摔残的,他们要赔偿我各项损失162594元!”张先生在法庭上说,事发当天,去年3月8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到思明区嘉莲里一家餐厅聚餐。

他们一行8人又吃又喝,从当晚7时,一起喝到当晚9时。据同伴说,当晚他们8人一共喝了4瓶38度的白酒,其中,张先生喝了大半杯,三两左右。

酒后,张先生起身上厕所。刚开始,同伴们没有在意,继续在酒桌上喝酒,没承想张先生竟会在洗手间摔断腿。

张先生说,他进了洗手间的大门后,一边是厕所,一边是洗手台。当时,他上完厕所后,门一开出来就摔倒了。“地板太滑了!”张先生说,虽然地板上铺了防滑垫,但垫子上有水,导致他一踩上去时就滑倒。张先生滑倒后,立即大声呼救。

随后,同伴们听到呼救,立刻到餐厅洗手间,看到张先生倒在地板上,腿摔断了,当时他的小腿骨整个已经变形了。

同伴们说,当时因为急着送张先生去医院,所以没有跟被告餐厅的人员打招呼。这也给后来的索赔造成了麻烦。

餐厅:他根本没来过

“这人根本没有来过我们餐厅,他也不是在我们餐厅摔伤的!”在法庭上,餐厅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针对张先生及其同伴的陈述,餐厅质疑说,同行的酒友既然发现张先生骨头摔变形,为何没有跟餐厅交涉,这不符合常理。

另外,针对摔倒的地点,张先生在庭审中陈述他摔倒在洗手台的地板上。但其同伴小吴却陈述说,张先生是摔倒在洗手间的通道区。

餐厅认为,张先生与其同伴的陈述前后矛盾,存在诸多漏洞。因此,这样的证言不足采信。

此外,餐厅还让当晚值班的三位员工出庭作证,三人均表示当天“没有听说有人在餐厅里受伤”。

所以,餐厅答辩说,原告张先生没有进入被告所经营的餐厅进行消费,张先生摔伤也不是发生在餐厅内,他受伤和餐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餐厅没有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餐厅承担部分责任

事故发生后,也就是事发当夜,张先生被送到了医院,经摄片检查后发现,他属于“左胫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因此,张先生究竟是不是在餐厅摔伤也成了“疑案”。针对这一问题,第一次庭审后,法官亲自到案发现场勘察。

法官勘察发现,在男洗手间及洗手池门口有一块通道区,洗手间右手方向为搭在两级台阶上的两个小厕所。此外,卫生间洗手池地面铺有防滑垫。

张先生在现场单独指认当时摔倒在洗手间靠门的地面上,当时一下台阶,就立即踩在垫子上滑倒,当即坐在靠门小便池的地面上。随后,张先生的另外两位同伴单独指认的摔倒地点也基本一致。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餐厅在张先生遭受伤害的事件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先生摔伤的人身伤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要求餐厅承担15%的责任,赔偿张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376元。

法官说法

各执一词,如何断案?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法官最终还是采信了原告张先生及其同伴的陈述。

对此,法官解释说,虽然刚开始原告本人与其同伴的证词存在矛盾,但因为是在事发8个月之后陈述,回忆无法精确,发生记忆偏差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即便原告及其同伴摔伤后没有告知餐厅,这也是合理的。因为,正常人发现同伴受伤后,注意力通常是集中在伤者身上。

再结合勘察现场时的准确指认,所以,法院最终还是采信了张先生及其同伴的陈述。不过,考虑到张先生是在酒后没有明显外力作用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张先生自身亦存在严重过失。综合双方的原因,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85%责任,被告承担1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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