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试点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 莆田晚报  
  记者昨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我市今年试点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据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今年起,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在法院信访大厅设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平台,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完备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流程,并上墙告示,引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

市委政法委案件督查科副科长陈进立告诉记者,为保障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此前我市还配套出台了《莆田市律师代理申诉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建立特邀代理申诉律师信息库,律师代理申诉权利义务,律师代理申诉的程序,鼓励律师无偿开展申诉公益活动,相关情况记入律师执业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律师的重要依据。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激励机制,对代理申诉、化解矛盾纠纷成绩突出的律师给予必要的奖励,宣传其先进事迹。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联动机制,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顺利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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