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20套人才公寓将投用

  • 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扎实推进“引智兴莆”工程和“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我市出台全省首个设区市《莆田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实施“20+50+N”人才安居工程,即在市中心荔能小区划出20套经济适用房作为市级引进人才公寓,新开工建设50套人才周转房,以及在各县区(管委会)保障房建设规划中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截至目前,第一批人才公寓已建成并将投入使用,人才周转房正在办理土地出让等前期手续。
  根据该暂行办法,在我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其本人及配偶(单身的仅指本人)在城区住房面积不超过莆田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准入标准的,可以申购人才公寓。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购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人才公寓申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动态监管的原则。
  下一阶段,全市将紧紧围绕“336”工程,以产业人才开发为重点,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做好已建成人才公寓选购工作,跟踪人才周转房建设,推进各县区(管委会)人才公寓建设等,积极营造各类人才在莆安居乐居、创业兴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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