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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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小微企业在今年年底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其档案可由市、县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全市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劳务协作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培养、输送应届毕业生,且毕业生在企业稳定就业,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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