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倒逼企业减排

  • 湄洲日报  
  笔者昨日从秀屿区环保局获悉,去年该区共完成159家企业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合计178.68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40.82%。今年,该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倒逼企业减排。
  据该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0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0元/污染当量。对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如果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就能减半征收排污费。
  在排污费收缴过程中,该局严格按照不同的行业合理核定排污费征收额度,对应缴排污费的企业及时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策,建立排污费收缴台帐,对已征收的排污费按季度上缴国库,对过期已作废的收款收据,及时封存、及时上缴,保证了排污费征收的合法性,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同时,为了增加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该局还严格执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制定阳光价费公示牌,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监督。截至2月上旬,该区已完成16家企业排污申报,共征收排污费25.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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