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失足女长相嫖客反偷她钱
- 东南早报
未达“审美”标准 盗窃对方钱财
2月1日23时,两名男子和两名女子冲进后渚边防派出所。其中一名男子声称要告同行男子敲诈,另一名男子则要告对方强奸女子。2日凌晨0点20分,东海派出所接案后,了解到案件情况复杂,连夜立案调查。
经询问,要告对方敲诈的男子名叫黄某华,南安人;要告对方强奸的男子名叫黄某伟,两人皆为90后。两名女子中,一名叫林某丽,安溪人,90后;另外一名女子则为黄某伟的女朋友。
原来,2月1日,黄某华在网上认识了黄某伟。在得知黄某伟能介绍小姐提供性服务后,黄某华表达了自己喜欢的小姐类型,并达成600元的交易。之后,黄某华在中心市区云谷社区内某酒店开好一间房,等待小姐上门。
当天18时,黄某伟载着失足女林某丽来到酒店。黄某华见到林某丽后,觉得距离自己的“标准”差太多,便向林某丽索要黄某伟的联系电话,称要换小姐。期间,两人起争执。
随后,黄某华让林某丽去洗澡,趁其不备,怀恨在心的他打开林某丽的钱包,发现包中有现金1400元,遂盗走。
两人完成性交易后,黄某华从偷来的1400元中拿出600元作为嫖资付给对方。19时左右,林某丽离开酒店,才发现自己包内的现金失窃,怀疑是黄某华所为,于是打电话叫来黄某伟。
得知情况后,黄某伟叫来两个“兄弟”在酒店旁等候为自己“助阵”,并通知女朋友带来一根铁棍。他则与林某丽到酒店房间找黄某华“讨说法”。
被逼立下欠条 冲到派出所报案
在酒店房间内,黄某伟和林某丽找到尚未离开的黄某华。林某丽声称自己丢失现金2000元,黄某华则承认只偷了1400元。
在黄某伟的威逼下,黄某华答应自己付3000元私了。但黄某伟要黄某华付4万元,否则要好好教训对方。黄某伟让林某丽下楼买来纸和笔,让黄某华立下欠条。无奈,黄某华只好答应,但在欠条上签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名字。
黄某华声称自己要回位于东海大街的家中取钱,黄某伟表示要一同前行。就这样,加上黄某伟的女朋友,一行四人打的前往东海大街。
下车后,黄某华随便指了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车对黄某伟称,那是他的车,可以当做抵押。当4人沿着东海大街走到后渚边防派出所附近时,黄某华趁黄某伟不备跑进派出所。黄某伟见状也追了进去。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警方审理查明 嫖娼背后有“案中案”
了解情况后,民警发现林某丽还未满18周岁。林某丽交代,她通过网上与黄某伟结识。由于自己不会干什么活,在黄某伟告知其有一种方式钱来得快又轻松时,林某丽知道要做什么,但并未拒绝。
案发当晚,警方经过搜寻后,找到了黄某伟用来逼迫黄某华时用的钢管。
经警方审理初步查明,黄某伟介绍黄某华嫖娼,构成了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的同时,对黄某华以逼迫的形式对其进行钱财勒索,构成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黄某华则对与林某丽发生性交易、盗窃其现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而林某丽承认自愿与黄某华发生性关系,同时得到其支付的600元嫖资。
据悉,黄某伟因涉嫌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黄某华因涉嫌嫖娼、盗窃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20天。黄某华曾于2008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零3个月。林某丽则因涉嫌卖淫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