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隐瞒儿子患智障 与残疾女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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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岩连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隐瞒子女病情,撮合操办婚姻案。原告张某与黄某因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被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张某,男,1984年2月生,天生智力残障,大脑反应迟钝,动作呆板,日常只能干些与体力劳动相关的农活;被告黄某,女,1986年12月生,在7岁时患了乙型脑炎,虽保住了性命,但右手残疾,并且还患有严重的癫痫病。

这一对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隐瞒了各自的病情,于2011年6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因黄某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又没有生育子女,且时常癫痫病发作,张某的父母感到年事已高,无力照顾二人,遂以张某的名义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双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不是原告、被告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领取了结婚证,但违反《婚姻法》相关禁止性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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