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购房合同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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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否则将不予网签或备案,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停止使用。
  据了解,目前我省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共同监制的,是通过网上签约的格式化合同范本,通常除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还会同时签订一份细化条款的合同补充协议。而新版合同是住建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是在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对接,特别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
  新版合同中,新增“抵押情况”条款,出卖人须承诺不存在“一房两卖”;新合同还增加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另外,合同细化了付款方式及时间和条件等;且根据新合同,交房时出卖人必须出具《测绘报告》,作为交房必须满足的条件;同时,新合同增加了交接前验收房屋的程序,对“可在短时间内修复的质量问题”作出规定;此外,新合同还对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分别做了更详细的约定,如医疗机构、学校等资源配套都必须明确注明。
  新版合同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实际情况,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商品房买卖情形,其中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己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己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专家表示,新版合同的实施将更加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莆田异次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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